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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通知

2013-11-26 | 浏览:572次

 

关于办理2014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是2012年,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全国社会组织人事管理服务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为全国性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设计,旨在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一项健康福利计划。截止目前,共有近30多个社会组织近700名专职工作人员参保。该计划运行近两年,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集中参保的规模优势,在参保、理赔等环节的服务质量上有所提升,降低了参保门槛,缩短了理赔时间。改变了过去社会组织单独参保议价能力弱,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的状况。根据20131-11月该计划的运行情况,我们制订了2014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新保险计划在保留去年条款的同时,为参保社会组织扩大了参保的范围,增加配偶、子女参保。为参保社会组织提供了优惠,除免费赠送保额为5000元的女性生育保险,还将附赠意外险保额增至12万元。

另外,根据《北京地区健康保险经营规范的通知》关于“健康保险业务应在起期前将承保信息录入核心系统,并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保费收入。”的规定,2014年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有追溯期。为了确保专职工作人员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扩大全国性社会组织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覆盖范围,保证更多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到此项医疗福利,充分发挥计划的规模优势,降低未来社会组织支付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制订本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社会组织根据《2014年社会组织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见附件一)的内容,在20131231前完成医疗补充保险协议签订,相关表格的填写,支付保险费用;

2、如社会组织选择为专职工作人员配偶投保,符合条件的配偶需全员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配偶投保不含附增险种;

3、子女(0-16周岁)投保必须为出生满28天且身体健康,子女必须为员工的直系子女(附件二);

4、联系人:  蔡波毅  秦索娜

   联系电话:85120108  8512011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402A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人才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医疗补充保险方案

基础方案: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承保单位人数:最少5

保险期间:12个月

投保年龄:1874周岁

险种特色: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保费可以税前列支,合理减少税务支出配偶和子女也可参保,解除员工后顾之忧设计灵活,满足团体差异化需求。

保险责任: □门急诊起付线下个人自付部分,设免赔额,按约定比例报销;

               □大额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报销;

               □基本住院起付线以下,按约定比例报销;

               □基本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报销;

               □大额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报销;


 

保险计划:

平均年 龄

免赔额

赔付比例

90%

赔付比例

95%

赔付比例

100%

平均年龄

免赔额

赔付比例

90%

付比赔例

95%

付比赔例

100%

25-30周岁

0

1597

31-35周岁

0

1725

200

1456

1518

200

1550

1648

300

1386

1433

300

1476

1527

500

1257

1301

500

1339

1386

36-40周岁

0

1815

41-45

周岁

0

1905

200

1645

1746

200

1739

1844

300

1571

1625

300

1665

1723

500

1421

1471

500

1504

1555

46-50周岁

0

1995

50-55周岁

0

2103

200

1838

1946

 

200

1937

2048

300

1764

1825

300

1863

1927

500

1603

1658

500

1702

1760

 

 

 

 

 

 

附件二

保险计划——子女方案

年 龄

保险责任

保额

免赔额

报销

比例

保费

0-16周岁

门诊

5000

0

50%

700/

住院

5000

0

50%

1、附赠女性生育保险,保额为5000元(0免赔,100%报销),被保险人需参保生育社保;

2、附赠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医疗保险,保额分别为12万及1万(意外医疗100免赔,100%报销);

   3、配偶方案可参照员工费率(表一),如单位选择为员工配偶投保,符合条件配偶需全员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配偶投保不含附增险种;

注:配偶必须为参加北京社保基本医疗保险。

   4、子女(0-16周岁)投保必须为出生满28天且身体健康,子女必须为员工的直系子女,关系为“母子、母女、父子、父女”,具体方案及费率参照(表二),符合条件子女需要全员投保,子女投保不含附增险种;

   5、如单位人员有既往症情况,请依据健康告知书内容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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